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珠海市2019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
(珠府〔2019〕64号)
来源:architeams网站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健全我市地价体系,加强地价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房地产市场状况、城市建设和城市规划变化的情况,现将2019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以下简称“基准地价”)包括香洲区、金湾区和斗门区所辖行政区范围(不含横琴新区及一体化改革发展新拓展区域)。
二、基准地价表现形式为级别基准地价、区段基准地价、商业路线价。具体以级别基准地价图、区段基准地价图、土地级别(区段)范围及级别(区段)价格表予以公布。
三、基准地价土地用途划分为商业、住宅、工业、办公、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等五类,价格基准日为2018年1月1日。
四、本次基准地价采用的是土地在正常市场条件、区域平均土地开发程度和合理容积率下的价格。土地使用年限商业用地为40年、住宅用地为70年、工业用地为50年、办公用地为40年、公共服务项目用地为50年。价格单位为元/平方米,币种为人民币。此次的基准地价内涵如下表所示:
珠海市基准地价各用途土地地价内涵
项目 | 香洲区 | 金湾区 | 斗门区 | 万山区 |
商业用地 | 土地开发程度 | 五通一平 | 三通 | |
设定容积率 | 2.0 | |||
价格类型 | 平均楼面地价、路线价 | |||
土地使用年限 | 40 | |||
住宅用地 | 土地开发程度 | 五通一平 | 三通 | |
设定容积率 | 2.5 | 2.2 | 2.0 | |
价格类型 | 平均楼面地价 | |||
土地使用年限 | 70 | |||
工业用地 | 土地开发程度 | 五通一平 | 三通 | |
设定容积率 | 1.0 | |||
价格类型 | 地面地价 | |||
土地使用年限 | 50 | |||
办公用地 | 土地开发程度 | 五通一平 | 三通 | |
设定容积率 | 2.5 | 2.0 | 1.5 | |
价格类型 | 平均楼面地价 | |||
土地使用年限 | 40 | |||
公共服务项目用地(一) | 土地开发程度 | 五通一平 | 三通 | |
设定容积率 | 1.5 | |||
价格类型 | 平均楼面地价 | |||
土地使用年限 | 50 | |||
公共服务项目用地(二) | 土地开发程度 | 五通一平 | 三通 | |
设定容积率 | 1.0 | |||
价格类型 | 地面地价 | |||
土地使用年限 | 50 |
注:1.五通一平指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力、通讯、通给水、通排水和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
2.三通指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力、通讯;
3.香洲区:即香洲区行政管辖范围,不含横琴新区及一体化改革发展新拓展区域、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
4.万山区:即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
5.公共服务项目用地(一)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中的机关团体用地(0801)、新闻出版用地(0802)、教育用地(0803)、科研用地(0804)、医疗卫生用地(0805)、社会福利用地(0806)、文化设施用地(0807)、体育用地(0808)、公用设施独立办公用地和营业用房用地;
6.公共服务项目用地(二)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中的公用设施用地(0809),包括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除公用设施独立办公用地和营业用房用地外的设施用地。
五、珠海市的地价管理规定,将通过一定的修正,确定不同用途用地的使用价格。
六、本次基准地价的图件在珠海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www.gtjzh.gov.cn)公布和查询。
七、本通知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9月30日,由珠海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1.珠海市各用途级别价格表
2.珠海市各用途土地级别价格与范围描述
3.珠海市各用途土地区段价格与范围描述
4.珠海市商业路线价格表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