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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促进工业发展,出台政策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

珠海市政府在〔2018〕86号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中,为了鼓励企业增加投资,提高土地利用率,出台了政策增加工业用地容积率,简化办事手续。具体条文如下:

一、土地总体规划方面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划定工业用地保护红线。到2018年底,完成划定工业用地控制线,稳定工业用地总规模,确保中长期内珠海市工业用地总规模不低于140平方公里。(市国土资源局、市住规建局负责)
  优先保障工业企业用地。年度制定土地利用计划时优先保障工业项目所需用地指标,平均每年下达的新增工业用地指标占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比例不低于50%,“三旧”改造土地及省、市追加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先进制造业用地需求,纳入市相关“十三五”规划的制造业项目享受市重点建设项目待遇。(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局负责)
  执行工业用地优惠地价。对于符合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制造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允许对工业项目按照规划确认的用地围墙线内面积出让。(市国土资源局、市住规建局负责)

二、工程建设手续方面:
简化入园建设项目办理手续。工业、仓储、物流建筑(不含新型产业建筑)在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审查通过后,规划部门直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备案的审批权限下放各区实施。(市住规建局、各区负责)
简化环评手续。对已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产业园区,已经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包含具体建设项目的,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应当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可以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分析论证情况予以简化。每年公布年度可提供、已进行区域环评并明确工业类型的用地目录。(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区负责)
三、土地指标、手续方面:支持工业企业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利用率
  (四十一)提高用地容积率上限。2017年7月24日起,适当增加拆建类“工改工”“工改产”项目容积率,调整新型产业(含现代产业物流)用地地块容积率上限为4.0、普通工业和现代仓储物流用地地块容积率上限为3.0。(市住规建局负责)
  (四十二)简化“工改工”审批。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工改工”和老工业区活化更新等“微改造”项目,取消“工改工”年度计划准入,开设“绿色通道”,实行随报随审。下放“工改工”等项目审批权限,改建类及拆建类项目更新单元规划及供地方案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审批,整治类项目更新单元规划由区更新部门审批。(市住规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区负责)
  (四十三)简化工业用地扩容手续。符合控规要求且容积率不超过2.0的,视为控规修正,直接由规划部门批准。申请容积率突破上述标准的工业用地,在属地政府支持的前提下,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完善规划审批手续,优先研究落实规划指标。(市住规建局、各区负责)
  (四十四)支持优化用地规划条件。在控制性详细规划新编或修编时,根据各区产业发展需求,灵活确定工业、物流等产业性用地功能、建筑密度与容积率,合理利用地下空间。(市住规建局、各区负责)
  (四十五)免收超容积率地价。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于工业、仓储、物流用地增加生产性建筑面积,超出容积率1.0部分不计收地价。(市国土资源局、市住规建局负责)
  (四十六)鼓励工业用地原址升级改造。传统产业企业转为先进制造业企业,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期限为5年的过渡期政策。(市国土资源局、市住规建局负责)
  (四十七)允许制造业企业的工业物业产权分割转让。除生活、办公等配套设施外,允许制造业企业的工业物业产权按幢、层的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进行分割转让给产业链合作伙伴。(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四十八)鼓励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建设。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地价及分割转让等规定按照我市已出台的相关政策执行。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产业转移园区(产业转移集聚地)建设的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用地,经市人民政府确认其容积率超过2.0并由土地使用者提出申请后,所使用的用地计划指标可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向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予以返还。(市国土资源局、市住规建局负责)
  (四十九)盘活闲置厂房资源。对在工业园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单体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连续闲置3个月以上的厂房,实施投资总额为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3年本)》中优先发展类和鼓励发展类分别给予最高10元/平方米和8元/平方米的月租金补贴,给予12个月的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科工信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公安局、各区负责)
  (五十)加大力度解决重点制造业企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开通绿色通道,为重点制造业企业手续齐全的土地,依法依规尽快办理不动产登记。(市国土资源局、市住规建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区负责)
  (五十一)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开办非营利性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相关用地允许参照公办教育类别以划拨形式提供。(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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